根据2020年11月23日中共怀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怀化市2021年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的有关精神,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报考应聘我校的刘思瑶等5名同志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现予公示。
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考察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请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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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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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考察方案
根据2020年11月23日中共怀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怀化市2021年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的有关精神,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报考应聘我校的5名同志(英语教师岗位谢青青、刘思瑶,机械工程教师岗位张宏亮,电子商务教师岗位杨倪、曾昱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做本次引进人才考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15日。
二、考察对象
2021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体检合格人员5名。
三、考察主体
考察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人事科与监审科共同负责考察的具体工作。
四、考察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五、考察主要内容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2.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3.学习态度:主要了解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
4.是否需要回避;
5.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考察标准
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能力强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岗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具备本次人才引进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拟聘用岗位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岗位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营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3.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考察程序
1.张贴考察预告。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发布张贴考察预告。
2.组织开展考察。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对在怀化市市域范围外的考生,采取函调形式考察;对怀化市市域范围内的考生,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生系待业人员的,到其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从事临时工作的单位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应准确客观,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存在的问题及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意见必须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得含糊其辞。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4.上报情况。考察组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察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届毕业生为学校出具的鉴定材料,待业人员为社区出具的综合情况材料)及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材料上报至学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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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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